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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進一步抓好財政資金直達機制落實 更好發揮積極財政政策效能
會議指出,按照黨中央、國務(wu)院部署,有關部門和地(di)方認真(zhen)實施財(cai)政(zheng)資金直達機制,推(tui)動規模性紓困政(zheng)策迅速落地(di),成效不斷(duan)顯現。
截至9月底(di),今年(nian)新增2萬(wan)(wan)億元(yuan)財(cai)政資金(jin)中,應(ying)下達地(di)方的1.7萬(wan)(wan)億元(yuan),已有(you)1.57萬(wan)(wan)億元(yuan)下達到市(shi)縣使用單位,有(you)效補充(chong)地(di)方財(cai)力保證了(le)減稅(shui)降費到位,有(you)力支(zhi)(zhi)撐(cheng)了(le)保居(ju)民就業(ye)、保市(shi)場(chang)主體、保基(ji)(ji)本民生,支(zhi)(zhi)持了(le)重大項目建設和脫貧攻堅,保障(zhang)了(le)基(ji)(ji)層(ceng)正常運轉。前三(san)季度新增減稅(shui)降費超(chao)過(guo)2萬(wan)(wan)億元(yuan)。實施規模性(xing)紓困(kun)政策和直達機制,保住了(le)上(shang)億市(shi)場(chang)主體,支(zhi)(zhi)撐(cheng)了(le)近(jin)900萬(wan)(wan)人(ren)城(cheng)鎮新增就業(ye),為經濟穩定(ding)恢復發揮了(le)關鍵(jian)作(zuo)用。
下(xia)一步,要圍繞(rao)完成全年發展(zhan)主要目標(biao)任務,保(bao)持宏觀(guan)政策連續性有效性,繼續抓好直達機制落實(shi),提(ti)高資金使用(yong)效益。
同時,要總結今年(nian)做法,研(yan)究建立常態化的財政(zheng)資(zi)金直達機制,以改(gai)革(ge)的辦法提(ti)高財政(zheng)資(zi)金效(xiao)能,更好(hao)服務(wu)經濟(ji)社會發展(zhan)大局。
1、擴大直達資金范圍,對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、具備條件的專項轉移支付、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等一般性轉移支付,可納入直達機制,基本實現中央財政民生補助資金全覆蓋,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工資等及時足額兌現,更好支持保基層運轉。
2、完善直達資金管理。合理提前下達轉移支付資金。各地要強化責任,增強資金分配使用科學性、規范性、有效性。
3、完善監管(guan),加快推進部(bu)門(men)間數據開放共享,強化對直達資金的全過程監控(kong),嚴防“渾(hun)水摸魚”,確保用好(hao)資金。
決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以改革更大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
會(hui)議指(zhi)出,深化(hua)“放管服”改(gai)革,在(zai)前期(qi)試點基礎上,在(zai)各地區、各部門全(quan)面推行(xing)證明(ming)事項和涉(she)企經營許(xu)可事項告知承諾制,既能(neng)利(li)企便民、更大激發市場活力(li)和社會(hui)創造(zao)力(li),又能(neng)促進誠(cheng)信社會(hui)建設(she),是破立(li)并舉、有利(li)長遠的重要改(gai)革舉措。
會(hui)議(yi)決定(ding),
1、按照“減證便民”要求,對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相關、依申請辦理的高頻事項或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,特別是在戶籍管理、市場主體準營、社會保險等方面,抓緊推行告知承諾制。涉及公共安全、生態保護、人身健康等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。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目錄要向社會公布。
2、明確適用對象。申請人不愿或無法承諾的,應按規定提交證明或辦理許可。對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,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。
3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。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。對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、責令限期整改、撤銷行政決定或予以行政處罰,并納入信用記錄,實施失信懲戒。
